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年满18周岁、不满66周岁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180天
1、长期护理保险金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因该特定疾病首次满足合同所指的该特定疾病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则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开始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并在每月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首次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1-3级等级的伤残(无论一处或多处),则被保险人满足合同所指的意外伤残护理状态要求且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开始承担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并在每月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2、一次性护理保险金
保险公司承担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给付首笔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同时,按被保险人首次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时所处的不同情形给付一次性护理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3、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首次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起合同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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