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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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方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已满60周岁(含),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以下三者的最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③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方式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乘以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已满60周岁(含),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每种中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方案一: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③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方案二: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以30周岁女性为例:
以标准体承保,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约定为方案一,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终身,年交保险费8580元,基本保险金额300000元。
以40周岁男性为例:
以标准体承保,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约定为方案二,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终身,年交保险费11160元,基本保险金额300000元。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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