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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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30-65周岁
保障期限:至70周岁、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5/10/15/20年交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恶性肿瘤——轻度额外给付保险金:30%基本保险金额
原发于甲状腺的癌症远端转移额外给付保险金(可选):
趸交:在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前,基本保险金额
5年交:在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前,基本保险金额
10年交:在第1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前,基本保险金额
15年交:在第1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前,基本保险金额
20年交:在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前,基本保险金额
周女士,40周岁,为自己购买20份太保个人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选择基础保障。
年交保险费4280元,20年交清,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
那么,周女士的保单利益如下: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下两者较大者:
(1)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20万。
3、恶性肿瘤——轻度额外给付保险金:额外给付6万,限1次。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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