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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是太平洋保险推出的健康保障产品,给我们的消费者提供全面的疾病保障,还有身故保障,还有专属的癌症保险金和癌症轻症保险金。那么这款保险产品到底怎么样呢?太平洋爱无忧3.0保障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属于健康保障产品,主险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满期可领取满期金,附加险提供癌症及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
保险期限: 至60/70/8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0-60周岁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癌症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癌症轻症提前给付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
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除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太平洋爱无忧3.0,提供身故保障、全残保障,合同满期可返还已交保费,还有专属的癌症保险金和癌症轻症保险金,癌症轻症可豁免保费,是一款返还保费型的防癌保险计划,非常适合暂时还没有重大疾病保障的投保人。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有关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的详细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在线咨询我们了解更多,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给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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