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缴费期间:一次性支付
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合同附表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类型之一的,且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X 射线摄片证明骨折或关节脱位的,保险公司按该项骨折或关节脱位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意外烧伤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烧烫伤程度达到Ⅲ度烧烫伤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烧伤烫伤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烫伤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意外烧伤烫伤保险金的责任即行终止。
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给付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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