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如果保险公司因合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事故(无论之前还是本次事故),已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1、公司简介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成立首个完整经营年度即实现盈利并持续至今,截至2023年底,总资产超850亿元,服务客户超750万人。
2、经营范围
弘康人寿致力于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高性价比产品,保障类产品涵盖寿险、重疾险、意外险等险种,客户人均保额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财富类产品以稳健为特色,覆盖投连、分红、终身寿等险种。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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