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多家对比更放心】

光大永明人寿理财险十大排行

来源:保险海整理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21-10-28 09:41  
导读:光大永明人寿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0亿,是一家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在理财险的产品方面,光大永明人寿有着不错的优势,旗下的理财产品众多,在保险市场上竞争力很强,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和关注。小编最近整理了一些光大永明人寿的理财产品,数据来源于网络,这里和大家分享,仅供参考。

一、光大永明光明一生(慧选版)养老年金保险特点:

  1、多样组合 按需选择

  交费灵活,可选一次交清/3/5/10/15/20/30年。

  2、保证领取 购买安心

  终身保障,保证领取20年,养老年金持续领至终身,提供与生命等长的保障;

  定期保障,保证领取20年,若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生存,一次性给付10倍基本保额

  3、领取灵活 自主规划

  可自主选择年领、月领的领取方式;灵活对接养老生活,养老计划随心定制。按需确定领取年龄,男性可选择60、65岁,女性可选择55、60、65周岁。

二、光大永明福运连年(2021版)年金保险

  年金

  若保险期间为20年、30年或40年,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若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祝寿金

  若保险期间为终身,且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祝寿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

  满期金

  若保险期间为20年、30年或40年,且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满期金受益人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1、若保险期间为20年,满期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

  2、若保险期间为30年,满期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30%;

  3、若保险期间为40年,满期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4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与累计已领取的祝寿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且同时满足合同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合同所约定的高度残疾,且同时满足合同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高度残疾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三、光大永明福运连年(B 款)年金保险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特别生存金

  从本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的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与首期保险费的乘积,向特别生存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金。约定的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如下:

  1.若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为18%;

  2.若交费方式为三年交,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为50%;

  3.若交费方式为五年交或十年交,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为100%。

  年金

  从本合同第七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的年金给付比例与首期保险费的乘积,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约定的年金给付比例如下:

  1.若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年金给付比例为6%;

  2.若交费方式为三年交,年金给付比例为24%;

  3.若交费方式为五年交,年金给付比例为32%;

  4.若交费方式为十年交,年金给付比例为65%。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确定投保人高度残疾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四、光大永明安鑫人生(白金版)终身年金保险

  年金

  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第9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该保险单周年日前一天的合同按约定应交累计保险费的18%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自合同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自合同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已年满60周岁,保险公司将不再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养老年金

  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且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若被保险人以后在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和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五、光大永明安鑫福年金保险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金

  从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若您投保时选择按年领取年金,保险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即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若您投保时选择按月领取年金,保险公司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即基本保险金额)的8.5%每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单满期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六、光大永明福运至尊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年金

  如保险期间为十年,自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可按照合同约定,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每年按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年金,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每年按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年金,连续给付5年。 如保险期间为十五年,自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可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按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年金,连续给付5年;自合同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十四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可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按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年金,连续给付5年。

  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七、光大永明增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累计部分领取金额的差值。

  年金

  本合同生效满10年后,被保险人可申请年金领取,我们于审核通过日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个人账户价值则按给付的金额作相应的减少。在同一保险险险单年度内险单年度内,本合同的年金累计领取和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

八、光大永明安享天年年金保险A(分红型)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2、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险费的110%

  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公司向投保人已支付的退休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发生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下列两项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2、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险费的110%

  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发生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公司向投保人已支付的退休金后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退休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每年向投保人给付退休金,给付至被保险人69周岁保险单周年日,给付期为10年。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向投保人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九、光大永明福运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年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且您已足额缴纳所有应交保 险费、并偿还所有保险单借款本息,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二十 年。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以下两项 的差额作为未领取的年金总和: (1)二十年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合计295%保险金额)与您累计已缴 纳保险费的110%之间的较大者; (2)我们累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给付期满后仍生存,我们继续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或生存至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终止。 若您投保时选择的领取频率为每年领取,我们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每年支付年金;若您投保时 选择的领取频率为每月领取,我们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的十二分之一每月支付年金。 首期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等于保险金额的10%;此后,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一周年,年度年金给付 金额按首期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的5%增加,直至年度年金给付金额达到首期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的200% 后停止增长。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 人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 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 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10%0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满二十周年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较大者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10%与我们累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养老年金总和之间的差额; (2)零。

十、光大永明增利宝(尊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

  年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0年后,被保险人可申请年金领取,我们于审核通过当日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每次给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则按给付的金额相应减少。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基于本合同于每个保险单年内累计领取的年金和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

版权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保险海整理”的文章,版权均属保险海所有,如需转载,请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保险海官方客服。
车险-车险报价-车险投保-保险海

公司新闻

Insurance
高级保险顾问帮您量身定制方案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多家对比更放心】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