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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赔偿款婆婆状告媳妇
2011年9月,高某因工伤死亡,经与事故责任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事故责任人一次性赔偿高某及其亲属赔偿金80万元。但是,未明确各个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该款项由高某的妻子张某全额领取。
对80万元的赔偿金,母亲缑某和妻子张某自行达成分割协议。协议确认,应分割给原告赡养费、抚养费、丧葬费等支出外,儿媳张某占有的剩余671061元赔偿金如何分割,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并引发纠纷。随后,缑某将儿媳张某告上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法庭受理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办案法官考虑到判决不利于缓和婆媳关系,而且还有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矛盾,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法院判决:
媳妇支付婆婆15万元
办案法官先是给被告做工作,并通过其代理人及亲属,通过辨法析理,使其明白死亡赔偿金相关分配原则。在让双方熟悉法律的基础上以亲情为出发点,多次登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重亲情。但被告张某只同意给付赡养费部分,其他拒不给付。在多次做工作未果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分割给付原告缑某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本案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依法从银行调取所有以被告张某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及银行卡,调取张某的存取款及其他交易记录,发现张某将该款转移在其弟弟张某某的银行卡中。法院遂依法冻结了张某某的账户,并向被告及其弟张某某送达了裁定书,要求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张某及张某某拒不配合,称该款不是本案所称赔偿款,但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多次做工作未果后,法院依法对被告张某及张某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在接到法院的处罚决定后,被告张某及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律师说法:
一家人不应为此冷漠了亲情
甘肃豪仁主任律师杨晓东就此案做了解读。
记者:本案是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在法律上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和遗产分割又有哪里不同
律师:本案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目前在法律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死亡造成困难的补助,不应该按照遗产来划分。也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是死者遗产的一部分,可以按照遗产继承来分割。目前在法律实务中死亡赔偿金按照遗产分割继承的比较多。
记者:本案中丈夫出事故身亡,留下一对儿女、妻子和年迈的父母,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人应该如何分割这笔死亡赔偿金
律师:本案中,死者的母亲、配偶、儿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因此如果按照遗产继承来划分,死者的配偶,母亲,子女均能等比例分到死亡赔偿金。当然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也会考虑亲人之间的实际困难,做出调解或判决。
记者:被告儿媳妇和原告婆婆自行算了一笔账,在这笔账中老人只能得到2万余元赡养费,这是否合理
律师:如果属于自愿民事行为法院并不干涉。婆婆如果和儿媳达成协议,愿意得到2万元赡养费并且不再追究,这种民间的自愿协议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无人起诉司法不会介入。
记者:在本案中,我们也看到死者高某还有哥哥,那么哥哥的存在是否能免除死者高某媳妇的赡养义务
律师:从法律上来说,丈夫死亡则意味着和妻子的婚姻关系自动消亡。由此从法律上来看,死者高某的媳妇也不再是老人的儿媳,因此可以说已经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多年相处的一家人不应该冷漠了亲情,还是应该尽己所能来照料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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