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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经保监会查证,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业务员,存在将属于业务员的直销业务,以保险营销员名义出单的行为。营销员收到佣金后,返还给相应的业务员。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其采取工资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的政策推动电销业务的发展,引导业务员将传统渠道车险业务转介绍到电销渠道,通过电销渠道出单。在“基本工资”项目下,按照转介绍业务签单保费5%-10%的标准为相关业务员计发工资,涉及的签单保费合计1822.97万元,计发工资153.74万元。
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八十六条和一百一十六条第项规定,依据规定,保监会责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旭光于2013年1月至8月期间分管车险业务,应对检查发现的涉及车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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