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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从获悉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将新产品的审批或报备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紧密挂钩,对保险公司提出合理设置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以及禁止保险公司歪曲保险产品的实际功能等,是这次新规的核心要点。
知情人士透露称,为了从源头上避免保险公司过度开发高资本消耗产品,征求意见稿中将新产品报送条件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挂钩。“要求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备案的,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季度末预测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得低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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