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28天-65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年限:一次性缴清/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90天
被保险人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给付已交保费。
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力先生35周岁,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为自己投保合众幸福+终身重疾险(A)款,选择基本保额30万、交20年。
那么,力先生需要年交保费7341元。可以享受以下附件增值服务: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实际情况以保险条款为准!
1、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注: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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