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5/10/15/20年交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成人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保险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每种特定疾病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该项责任终止。
已选择30万基本保额,20年缴清保费为例,投保太保金生无忧2023(少儿版)重疾险,则保费测算如下:
0岁男性:3840元/年;
0岁女性:3660元/年;
17岁男性:6180元/年;
17岁女性:5850元/年。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1、购买重疾险在选择档次,商议保额时应该考虑自身经济情况、实际需求。
2、选择合适的类型。重疾险可以分为消费型的重疾保险、返还型的重疾保险、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返还型重疾险到期不出险就会返还保费,但它的保费也会比消费型重疾险的保费高得多;而终身重疾险保障时间更长,所以比定期重疾险更贵,可以选择自己觉得划算的那一种。
3、确定保障的范围。购买时应该了解相应的承保范围和赔付标准,根据自己认为最易出险的那一类重疾来投保。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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