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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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至70周岁
交费期间: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等待期:180天
基本保障: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项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项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疾病确诊日后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
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疾病确诊日后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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