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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
等待期:90天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且因该特定疾病首次满足该特定疾病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保险公司将在每年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每年给付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 - 2013)(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监发〔2014〕6 号)(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的 1-3 级等级(详见合同附录二)的伤残,被保险人即满足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护理状态要求且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在每年的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每年给付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一次性护理保险金
特定疾病一次性护理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符合上述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达到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特定疾病一次性护理保险金。
意外伤残一次性护理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符合上述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达到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伤残一次性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达到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前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项较大值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长期护理豁免保险费
若开始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自首个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保险公司将逐期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案例演示】
周女士,45周岁,家庭事业比较成功,考虑的未来的不确定性,选择投保了富德生命福寿康宁终身护理保险。
交费方式为10年交,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为5300元,基本保险金额200000元。
则,周女士获得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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