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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种健康保险,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提供经济保障。
失能收入损失险类似于报销型医疗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因工作能力丧失导致的收入减少或中断提供保障。
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此类保险能够提供定期的收入,以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
这种保险通常覆盖因伤害或疾病造成的失能情况,确保被保险人在无法工作时仍能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投保年龄:19-60周岁
保障期限:至60/70/80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
等待期:90天
家庭收入失能补偿津贴: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首次失能状态要求,保险公司按下表约定的金额给付首次家庭收入失能补偿津贴;若其后被保险人持续生存且符合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的失能状态核验要求,保险公司在每月的津贴给付日按下表约定的金额给付一次家庭收入失能补偿津贴。
意外伤残失能补偿津贴: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在每月的津贴给付日按下表约定的金额给付一次意外伤残失能补偿津贴。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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