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
1、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2、“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计划一专属)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
3、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计划二专属)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4、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5、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计划二专属)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或合同约定的罕见病,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或罕见病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6、临床急需进口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计划二专属)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疾病,因治疗该疾病在海南特定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临床急需进口器械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临床急需进口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
赵先生,30周岁,享有基本医疗保险,首次投保,投保保障计划二,保障期1年,年交保费323元。
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赵先生的保单利益测算如下:
一般医疗保险金:200万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400万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100万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200万
临床急需进口器械费用医疗保险金:100万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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