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出生28天-5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5、10、15、20、30、35年交
基本责任: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首次确诊110种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的130%三者较大给付。
被保人等待期后因意外之外的原因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2、中症疾病保险金
确诊35种中症疾病中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疾病仅给付一次,最多给付三次。
3、轻症疾病保险金
确诊40种轻症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豁免保险费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则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可选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于18周岁前,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身故于18周岁后,按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2、疾病关爱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年满60周岁前确诊重大疾病,除了给付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关爱保险金。
首次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年满60周岁前确诊中症疾病,除了给付上述中症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关爱保险金。
首次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年满60周岁前确诊轻症疾病,除了给付上述轻症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关爱保险金。
3、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年满65周岁前,首次确诊重大疾病365天后确诊不同种重疾,则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此类推,最多给付两次。
4、“恶性肿瘤——重度”治疗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人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疾病,180日后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首次治疗津贴;
若被保人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在365天后仍为“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则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首次治疗津贴;
在给付治疗津贴,365天后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则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二次治疗津贴;在给付二次津贴,365天后还处于“恶性肿瘤——重度”,则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三次津贴。
5、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人60周岁前未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在60周岁后住院治疗,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向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一年最多给付90日,给付满基本保额则停止给付。
在给付住院津贴后再确诊重疾或者身故或全残,则需要扣去住院津贴给付相应保险金。
6、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首次确诊疾病为10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365天后二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保险金。
被保人首次确诊疾病为10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之外的疾病,180天后二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保险金。
7、重大疾病保费补偿金
被保人交费期内,确诊重大疾病,按确诊前的各期保费之和给付补偿金。
8、妊娠期重大疾病关爱金
被保人20周岁后50周岁前,在妊娠期间内确诊重大疾病,除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关爱金。
1、全面保障范围
瑞华福瑞保终身重疾险3.0(互联网)覆盖了110种重大疾病、35种中症疾病和40种轻症疾病,提供了从重疾到轻症的全方位保障。这意味着,无论被保险人面临何种健康风险,都能在这款产品中找到相应的保障。
2、灵活的缴费方式
该产品支持一次性交清及5年至35年多种交费方案,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投保人。这种灵活的缴费方式使得投保人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规划自己的财务支出,避免了因交费压力过大而影响生活质量的情况。
3、增值关爱保障
瑞华福瑞保终身重疾险3.0(互联网)特别注重增值关爱保障。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确诊重疾、中症或轻症,将额外获得关爱保险金。这一设计不仅提升了保障力度,还特别适合年轻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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