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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太平洋保险在最近推出了一款保障齐全的重疾险,那就是太平洋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这款重疾险保障了160种疾病,还有给我们消费者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那么这款保险产品到底怎么样呢?太平洋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呢?太平洋金诺优享重疾险有哪些产品特色呢?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太平洋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提供105种重疾、55种特定疾病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男:0-46周岁 女:0-51周岁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保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按以下约定豁免合同的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一、保障终身重疾无忧
二、155种重疾覆盖广
三、轻症赔3次无忧患
四、身故有保受益终身
五、养老预备年金转换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有关太平洋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的详细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在线咨询我们了解更多,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给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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