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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风险有事故和意外之分
医患纠纷所涉及的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一风险一般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通常,医疗事故带有“人为”因素,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很显然,如果发生医疗事故,院方作为责任方难辞其咎。但如果院方无责任呢?那就可能涉及到医疗意 外,这种“意外”从保险的角度来说是“非人为、不可控”的因素。从定义上来说,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 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可见,这种医疗风险是不可预见的,它不像医疗事故有明确的责任方,而手术意外险保 障的就是这一类风险。
2.一般意外险不保医疗意外
为了转嫁医疗风险,社会上很多医院会自行出资购买“医疗责任险”。记者从一份“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中了解到,该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将根 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进行赔偿。可以看出,医疗责任险主要分担的是医疗事故风险,而非医疗意外风险。
也许有人会问,一般的意外险会不会保障医疗意外呢?记者查阅了一份“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其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 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也就是说,普通的意外险是不保障“因疾病住院做手术发生医疗意外”的情况。所以说手术意外险弥补了“医疗意外” 的保障空白。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85周岁;
(2)、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3)、交费方式:年交;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疗机构因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而遭受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接受并实施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之日起7日内(含当日)因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因该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并发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导致发生《并发症列表》中约定的90种手术并发症或介入诊疗并发症且导致身体伤残的,按该项并发症所对应的分项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并发症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并发症保险责任终止。
光大永明手术意外伤害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而遭受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过程中的意外身故保障、意外伤残保障和并发症保障,最高投保年龄85周岁,这款产品比较适合,手术意外保障需求的人群来买,是一款不错的意外保障产品。
综上所述,手术有风险,很多普通意外险是不会给报销的,可以单独准备一份手术意外保险,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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