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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谁能买?投保案例

来源:保险海整理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20-07-24 15:05  
导读: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这款产品保障88种重大疾病,含有重大疾病或轻症豁免保险费,还有满期和身故,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谁能买?

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谁能买?

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谁能买?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具体根据费率表)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年期: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最低保险费:1000元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如意两全保险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具体根据费率表)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68周岁、78周岁

  交费方式:同工银安盛人寿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交费年期:同工银安盛人寿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金额:同工银安盛人寿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保什么?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八十八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最大值)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最大值)的100%给付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最大值)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保险金

  首次轻症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三十三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最大值)的20%给付“首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首次轻症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轻症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最大值)的20%给付“第二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轻症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及第二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最大值)的20%给付“第三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则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则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自首次轻症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投保案例

  王先生为30岁的王太太投保《工银安盛人寿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选择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至终身,附加御如意两全保险保障至78周岁,年交保险费8388元。在保险期间内,王太太可享有的保障利益如下:

  88种重疾保降,每次给付30万元,不同组的重疾最多给付3次,累计90万元;33种轻症保障,每次给付6万元,不同组的轻症最多给付3次,累计18万元。

  90天等待期后,若王太太不幸确诊罹患约定的轻症或重大疾病,在获得首次轻症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可免交剩余交费期的保险费,且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王太太一生平安健康,附加御知意两全保险合同一直有效且王太太在附加御如意两全保险合同的满期日仍生存,给付满期金167760元。附加御如意两全保险合同终止。若王太太不幸身故,则依据保险合同给付身故保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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