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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18岁之前身故/全残,给付主附险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中取大者;18周岁身故/全残,给付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与乘以对应比例后的主附险已交保费中的大者。若被保人身故/全残时达到40周岁及以下,保费赔付比例为160%,若为40-60周岁,保费给付比例为140%,若在60周岁及以上,保费赔付比例为120%。
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人确诊一种或多种癌症,保险公司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主附险合同终止。
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若被保人确诊一种或多种癌症,给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
保险费豁免
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给付癌症轻症额外保险金,并免交剩余保费。
1、癌症保障全面
太平洋爱无忧3.0是针对癌症疾病并提供高额保障。被保人确诊癌症,保险公司将会一次性赔付保额,给被保人提供治疗费用。
2、保险满期返还保费
在保险期间被保人未发生理赔,保险合同到期可返还已交保费。
3、癌症轻症豁免保费
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可豁免后续保费,依旧享受癌症保障。
4、轻症保障,额外给付
癌症轻症保障额度高达保额的20%,20%保额的癌症轻症保障属于额外给付,给付后仍可继续享有100%保额的癌症保障。
艾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太平洋爱无忧3.0防癌保险产品计划,基本保额50万元,保至70周岁,选择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8810元。保障如下:
1、专注防癌 高额保障
若艾女士被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癌症,即可获得50万元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日内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癌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癌症轻症 额外给付
若艾女士被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即可获得10万元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本项责任终止。
(合同生效180日内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癌症轻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3、癌症轻症 保费豁免
符合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理赔条件的,不仅可以获得相应保险金理赔,还可以豁免后续保费,豁免保费视同已交,保障继续有效。
4、有癌保癌 无癌返本
若艾女士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未发生癌症理赔),给付全部已交保费之和,合同终止。
满期返还已交保费,资金安全无忧,真正做到“有癌保癌,无癌返本”。
5、身价保障 后顾无忧
合同有效期内若艾女士不幸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相应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全残时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按现金价值和16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全残时年龄41-60周岁,按现金价值和14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全残时年龄61周岁及以上,按现金价值和12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现金价值和10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备注: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癌症保险金,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若于合同生效180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仅返还已交保费。)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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