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0-69周岁
保险期间:10/15年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
1、满期生存
前海盛世鸿福年金保险(分红型)提供满期生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期满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固定金额的满期生存保险金。
2、灵活投保
前海盛世鸿福年金保险(分红型)具有多种交费方式和保险期间,可以自由组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保选择。
3、保单贷款
前海盛世鸿福年金保险(分红型)还提供保单贷款权益,保单贷款最高可达现金价值的80%,保障同时可灵活运用资金解燃眉之急。
吴先生今年40周岁,为自己投保前海盛世鸿福年金保险(分红型)。
缴费期间:3年;
保险期间:15年;
年交保险费:10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3617770元;
红利领取方式选择累积生息。
则吴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在第10个保单年度末,吴先生50岁时,可以领取生存保险金6万元;
在保单期满时生存,吴先生可领取满期生存金3617770元。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生存保险金
(1)若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为10年,从主险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保险期满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为15年,从主险合同生效满10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保险期满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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