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30天-75周岁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3/5/10年交
生存年金
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特别生存年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满五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特别生存年金后的余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李女士,40周岁,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财富臻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缴费期间:5年交;
年交保费:4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29760元;
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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