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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12周岁
保障期限:至22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4/5/6/7/8/9/10/11/12/13年
1、从投保规则来看
阳光人寿i保可爱多年金保险该保险产品开放给0-12岁的儿童投保,覆盖了孩子的早期成长阶段。
提供了趸交(一次性支付)及多种分期支付选项,适应不同家庭的财务规划需求。
保障至被保险人达到22周岁,确保在关键的成长期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
2、从保障内容来看
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
到22周岁时,如果合同仍有效,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68%给付满期保险金,之后保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不幸在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作为身故保险金。
3、从保单权益来看
阳光人寿i保可爱多年金保险被保险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保单贷款的权益。
这为保险持有人在必要时提供了额外的资金流动性支持。
1、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在相应的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8%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为保险合同的保证给付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保险金,其数额为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保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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