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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4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年交
领取方式一:
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第十九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合同的累计保费×6.6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二十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二:
合同生效满十个保单年度后,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第十四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合同的累计保费×2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十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①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累计保费-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市政府相关方面牵头,十七家股东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
国民养老保险通过模式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向社会提供差异化、辨识度高、商业可持续、易于老百姓理解的稳健适用的产品解决方案。
理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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