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0-12周岁
保障期限:至22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4/5/6/7/8/9/10/11/12/13年交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在相应的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8%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为保险合同的保证给付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保险金,其数额为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李先生,40周岁,为自己7岁儿子投保阳光人寿i保可爱多年金保险。
保险期间:至22周岁;
趸交保费:1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148100元。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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