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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德华安顾人寿
投保年龄:0至17周岁
保障期间:至75周岁
缴费方式:10/15/20年
生效时间: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保险公司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终止。
四、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不属于本条款定义的搭乘或驾驶自驾车期间),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的意外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保险公司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万元人民币,但不再给付第三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公共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以乘客身份(而非在电梯里面提供电梯运载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电梯里面提供电梯运载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搭乘正常运行中的公共电梯时,发生运行意外伤害事故,自运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运行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保险公司给付公共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万元人民币,但不再给付第三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六、客运轮船、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客运汽车期间,自踏入客运轮船、客运汽车的甲板、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下甲板、走出车厢为止(但不包括该客运轮船、客运汽车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外部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保险公司给付客运轮船、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50万元人民币,但不再给付第三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七、特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保险公司给付特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150万元人民币,但不再给付第三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八、客运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列车期间,自踏入客运列车的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为止(但不包括该客运列车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客运列车车厢外部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保险公司给付客运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00万元人民币,但不再给付第三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九、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机票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民航班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为止(但不包括该民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民航班机机舱外部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保险公司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0万元人民币,但不再给付第三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承担的保险责任仅以上述九项保险责任中的一项为限,给付任何一项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保险产品犹豫期内可以退保费,但是过了犹豫期退现金价值,可能会有经济损失,如果是因为交不起保费,可以考虑降低保额,大幅降低交费压力,但是仍然有一定的保障;如果只是短时间交费压力大,可以考虑将年交保费改为月交或季交;一般不建议做减额交清,如果现金价值低,减额交清一样不划算。
综上所述,德华安顾护身符少儿版几岁投保合适及保什么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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