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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18-60岁
保障期限:10/15/20/25/30年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剩余保单年度 (含当前保单年度)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按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剩余保单年度(含当前保单年度)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下列 1-3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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