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70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
保障期间:7年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被保险人身故或
全残发生时的下列情况计算。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或全残,则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
(1)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或全残,则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合同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其中“对应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18-40 岁:160%
41-60 岁:140%
61 岁及以上:120%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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