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年交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股东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中韩人寿以个险、银保、多元业务为主,在消费者健康意识增强和人口老龄化趋势背景下,深入推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并积极利用科技赋能,提升销售支持、运营服务效能。
总的来看,中韩东方尊1.0终身寿险(分红型)是由中韩人寿承保的终身寿险,投保范围广,自然靠谱了。
30周岁的吴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东方尊1.0终身寿险(分红型)。
缴费期限:5年交;
年交保险费:100000元;
保险期间:终身;
基本保险金额:383700元;
红利实现方式为购买交清保额。
则吴先生可获如下保险利益: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保险公司按以下(1)与(2)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为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为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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