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0-30周岁
保障期限:至60/70周岁
缴费期间: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满期保险金
若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乘以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额;
(2)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之和。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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