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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5年
缴费期限:趸交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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