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限:至50/55/60/65/70周岁
缴费期间:交至50/55/60/65/70周岁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猝死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且于65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5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猝死,保险公司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猝死保险金,合同终止。
李女士,35周岁,为自己投保中银三星幸福星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保险期间:保至65周岁;
缴费期间:交至65周岁;
年交保费:1060元;
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如需帮助,我们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咨询服务,定制专属于您和家庭的保险产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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