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3-28周岁
保障期限:1年或1年以内
缴费期间:趸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达101.3亿元人民币,位于寿险公司前列,资本实力雄厚。
幸福人寿属于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共有18家股东,国有法人股比例超过60%。截至2023年,总资产达986.41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3年,公司总资产达986.41亿元人民币,已设立了22家分公司,253家分支机构,提供丰富、周到、快捷、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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