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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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5/6/8/10年交
等待期:无
有效保险金额:3.0%
1、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17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对应比例。
(3)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对应比例。
对应比例:18-40周岁 160%;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
2、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案例演示】
赵先生,40周岁,事业成功,家庭美满,对未来充满信心,为自己投保《信泰如意尊(创鑫版)B款终身寿险》。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5年交
年交保险费:10万元。
获得的合同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1、公司简介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地浙江杭州,注册资本102亿元,可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并具备多个领域的投资能力,年规模保费平台500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逾2300亿元,客户总量超620万人。
2、经营区域
信泰人寿已先后开设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上海、湖北、江西、宁波、广东、厦门、青岛、深圳、大连18家分公司,经营区域基本覆盖国内经济发展相对活跃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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