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20-50周岁
保险期间:20/30/35/40年
交费方式:趸交、5/10/20/30年交
等待期:90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第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第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②第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第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第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
两位被保险人遭受同一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第一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特别保险金或全残特别保险金,按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第二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特别保险金或全残特别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含)的有效期内剩余各期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李女士和张先生是一对夫妻,今年都30周岁,考虑家庭未来,选择投保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保险期间:30年;
缴费期间:30年交;
年交保费:17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
则保障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关于“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保什么?值得买吗?”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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