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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限:10/15/20年、至55/60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至55/60周岁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特定客运交通工具,在特定客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除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赵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太保鑫福享两全保险》。
年交保费12,000元,交费期间10年,保险期间保至60周岁,基本保险金额164,244元。
那么,赵先生获得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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