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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55-75周岁
保障期限:10/15年
缴费期间:3/5年交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养老年金给付比例。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养老年金给付比例为20%;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养老年金给付比例为25%。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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