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投保规则:出生满28天-80周岁
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按合同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按合同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
特定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
您可选择以下 6 类特定意外中的一类或数类(其中 A、B 类仅限选择其中一类),根据您的选择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A 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四轮及以上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
B 类:被保险人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四轮及以上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
C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
D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
E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受意外伤害;
F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骨折保险金(可选)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或关节替换之一的,按合同保险单所载的骨折保险金额乘以该项骨折或关节替换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骨折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骨折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杀,但其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注:更多详见合同条款。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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