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缴清
保险金额:根据贷款金额而定
意外伤害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标准编号为JR/T 0083- 2013,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标准》中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抗拒依法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阳光保险于2005年7月成立,始终坚守主业,以实业心态做金融,扎扎实实地积累企业的发展能力,实实在在地履行社会责任。
正是如此,公司成立5年便跻身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锐力量。集团目前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医疗健康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自成立以来,解决就业28万人,为4.32亿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累计承担社会风险2780万亿元,支付各类赔款2260亿元,上缴税收580亿元,在各项公益慈善事业中累计投入超5.2亿元。
阳光财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短期版)是阳光财险承保的一款意外保障产品,自然靠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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