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如果保险公司因合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事故(无论之前还是本次事故),已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图所示:
意外事件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无论是交通事故、跌倒摔伤、溺水触电,还是自然灾害、旅行中的意外等,这些风险都可能在不经意间降临。而一旦遭遇意外,不仅可能给身体带来伤害,还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如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损失等。
意外险的核心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能够有效减轻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更专注于治疗和康复,而不必为高昂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而担忧。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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