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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发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井下施工人员等高危行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而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有效增强单位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无论是对于个人而言,还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它所起到的作用都是其它险种所无法替代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其广泛的保险范围。该保险不仅可以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应对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等等,有效减轻受害人经济负担。
1、保障责任
(1)雇员及第三方人员的死亡、伤残的经济赔偿责任。
(2)医疗费用。
(3)因采取紧急抢险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及疏散费用。
(4)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其中,抢险救援、人员疏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单价低于200元人民币的救援工具购置费用;十天以内的人员疏散费用。
2、责任范围
一般商业险种都将“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为保险除外责任,安全责任保险则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3、赔偿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事故的受害人对事故发生是否负有责任,都应获得赔偿。
4、保险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保险机构参与的事故预防机制;完善事故处理的经济保障机制(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是一个保障范围广针对高危行业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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