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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责任说明

来源:保险海整理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18-08-21 10:59  
导读:产品名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保险类别:财产保险、综合保险、自愿保险、主险。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费方式:趸交。缴费期限:趸交。保障期限: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单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被保险人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规定偿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时终止。

  产品名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保险类别:财产保险、综合保险、自愿保险、主险。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费方式:趸交。缴费期限:趸交。保障期限: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单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被保险人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规定偿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时终止。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责任说明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责任说明: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抵押住房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暴雨、水暖管爆裂、洪水、龙卷风、台风、雷灾、雹灾、泥石流、 崖崩、滑坡和上述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突然塌陷;

  (二)空中运行物体的路落;

  〔四)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同定物体发生倒塌事故。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釆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责任说明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住房贷款保证保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连续三个月未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偿还贷款责任,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向贷款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无法履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二)被保险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赠人;

  (三)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责任说明

(编辑:Hello.bab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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