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30年交
基本保障:
重大疾病分为5组,每组给付一次,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合同约定的135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确诊与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确诊与前述两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确诊与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确诊与前述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初次确诊合同中25种中症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3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初次确诊合同中50种轻症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3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给付已支付的对应的保险费;年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豁免保险费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后的合同约定的首个保险费交纳日开始至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保险费交纳日止,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缴纳的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可选保障: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1)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初次确诊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且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年后,第二次确诊发生合同中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
(2)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日起三年后,第三次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初次确诊合同所指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或“冠状动脉搭桥术,且自该疾病确诊之日起三年后,第二次确诊发生对应同种疾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
1、保障全面
太平盛世终身重疾险C涵盖135种重症、25种中症、50种轻症、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等基本保障,还有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等可选保障责任。
2、投保范围广
太平盛世终身重疾险C支持出生满60天到65周岁人群投保,投保范围广,满足不同群体的投保需求。
3、恶性肿瘤二次赔付
太平盛世终身重疾险C初次确诊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且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年后,第二次确诊发生合同中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120%基本保险金额。
终身重疾险的优点如下:
1、保障终身
终身重疾险可为被保险人提供长期保障,更加给人安全感,不需要担心保险到期忘记重新投保,之后发生保险事故不能理赔的情况。
2、储蓄功能
终身重疾险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即使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身故也是可以赔的。
3、保险价值好
终身重疾险的现金价值则会不断增长,保险到期不会归0。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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