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缴费期内:与保险公司承诺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额外两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1)额外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年或3年以上,且确诊处于恶性肿瘤状态,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额外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自确诊为额外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恶性肿瘤状态之日起生存满3年或3年以上,再次确诊处于恶性肿瘤状态,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上述恶性肿瘤状态,包括恶性肿瘤的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存在四种情况,且均需符合合同“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在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宋先生今年30周岁,生活在广东省,为自己购买保险太平粤港澳大湾区终身重疾险。
保险期内:终身;
缴费期内:20年;
基本保额:三十万元;
年交保险费用:7920元。
宋先生可得到以下保障:
①120种重大疾病保障:三十万元
②附加2次恶性肿瘤保险金:15元/次,总计三十万元
③身故保险金:三十万元
④保费豁免利益:缴费期内内初次患上重大疾病,将豁免剩下各期保险费用。
⑤年金变换利益:保险金或保险单满20个保险单周年纪念日,可按合同书承诺标准申请办理变换年金。同时具有保单贷利益。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终身重疾险不出险是否返还还需要看是否附加了两全险。
如果附加两全险,则属于返还型终身重疾险,不出险的话是可以获得返还的,如果没有附加两全险,则不返还,但会在被保险人身故后赔付保额或现金价值,具体可以赔付多少还要看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此外,附加了两全险的返还型重疾险价格相对来说会昂贵一些,建议保费预算较为充足的人群选择投保。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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