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限: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和泰祝君安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互联网)是一款专门为恶性肿瘤定制的健康保险,最高支持65周岁人群投保。
这款产品提供了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重度、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IV 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等基本保障责任,还提供身故可选保障,恶性肿瘤保障全面,减轻患病带来的损失。
此外,和泰祝君安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互联网)提供4种缴费方式公选,最长的缴费方式可达30年。
如图所示:
基本责任:
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血液或淋巴系统恶性肿瘤、脑或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
可选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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