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30-5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至70周岁
缴费期限:10/19/20/28/30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身故或导致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领取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中症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领取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轻症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原位癌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疾病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中症疾病。
李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陆家嘴国泰美佳安康重疾险。
保险期间:保至70周岁;
缴费期间:20年交;
年交保费:3840元;
基本保额:30万元。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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