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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把原位癌理解为原本正常的细胞病变成为恶性肿瘤细胞从而形成的癌症,而且是在没有转移的阶段,可要是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这是“原位癌”或称“原发性恶性肿瘤”,原发癌是正常的癌变,属于理赔范畴,于原位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原位癌”又称作“上皮内癌”,指的是上皮的恶性肿瘤局限在了皮肤或粘膜内,还没有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的状态,因此,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严格意义上而言,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
癌症之所以可怕,是因为会发生转移,转移后很难完全控制,而原位癌恰恰没有转移这个特点,所以如果在原位癌阶段发现,是较轻微的病症,治疗方案也比较简单,通常是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疗,是完全可以治愈的,而且费用也比较便宜,通常医保就可直接覆盖。
因此,原位癌并符合重疾三高一低(高死亡率、高发生率、高治疗费用与低治愈率)的标准,所以这就是重疾险不保原位癌的原因。
李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保险责任包括心肌梗塞、癌症、尿毒症、脑中风等十种重大疾病。按照当时业务员的说法,只要得了条款中所列明的十种重大疾病,就可以得到10万元的赔付。去年10月,李女士单位组织员工体检时,她被查出“宫颈原位癌”,并在医院做了手术。出院后李女士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告诉她“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范围,李女士感到大惑不解不是说得了癌症就可以理赔吗,为什么原位癌就不赔了呢?我们也很关心这个问题,想听到专家的解释。
[专家答疑] 李女士的上述疑惑,主要是由于她购买保险时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造成的。在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对于每一种重大疾病,其实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对癌症,条款中大多明确规定不包括“原位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等情况。那么原位癌为什么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之外呢?
从医学上说,原位癌是指癌细胞仅局限于粘膜的上皮层或皮肤的表皮层内,尚未穿透基底膜浸润到粘膜下层或真皮层的癌症。通俗地说,原位癌就是刚形成不久的初生癌,也就是癌症形成的萌芽阶段。
一般来说,癌症的发生大致都是按照从“癌前病变→原位癌→浸润癌→转移癌”的过程发展的,从原位癌发展成为浸润癌(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患者可无任何感觉,如不认真检查身体,是很难被发现的。原位癌由于癌细胞没有浸润,也没有转移,所以经过正规治疗,一般均能获得痊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在原位癌阶段就将其发现,是很容易治疗的,对身体来说也不会造成重大损害。
通常保险公司所指定的重大疾病都是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或手术,一旦患病,往往会给身体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治疗费用也比较高。原位癌作为一种非常早期的癌症,显然它既不够“重”,也不够“大”。所谓不够“重”是指原位癌并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通常不会危及生命(危及生命的癌肯定不会是原位癌阶段了),它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后对未来生活质量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原位癌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多数保险公司是这么规定的,但也不排除少数保险公司会把原位癌列在赔偿范围内,这个要具体看保险公司的规定了,如果你不清楚,可以在办理保险时咨询下。
这就要看情况以及保险公司了,不同保险公司要求不同。原位癌在进行手术彻底切除后,通常不会复发,不过,原位癌病人将来可能还会发生原位癌或浸润癌,这和得过感冒,以后还可能得感冒是一样的道理。但患过原位癌的人就属于患癌高危人群了,他们可以正常购买理财类、年金类的保险产品,但购买人身保险时就要做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核保通过了才能购买,要比健康的人核保更严格一些。尤其是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有过往病史的话,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严格核保,就算保险公司愿意承保,也有可能被保险公司加收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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