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至70、80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交
收入损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丧失工作能力状态,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于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收入损失保险金。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再给付收入损失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
(2)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3)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合同丧失工作能力状态的核验中继续给付收入损失保险金的要求;
(4)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收入损失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1、确诊赔付
太保鑫无忧B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不幸确诊约定特定恶性肿瘤,达到约定丧失工作能力状态,即可领取收入损失保险金,满足核验要求情况下,可一直领取直至满期。
2、投保灵活
太保鑫无忧B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具有保至70周岁、80周岁两种保障期间和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等缴费期间,投保灵活,自由选择。
3、保费豁免
太保鑫无忧B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在交费期内初次发生约定特定恶性肿瘤,豁免合同后续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交,尽显贴心关爱。
如果您有其他的疑问,也可以点击下方的“免费保险咨询”,预约专属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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