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18-75周岁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期间:趸交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基本保险金:100万元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4确诊初次发生符合合同第9条定义的特定疾病,且经诊断必须在约定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特需医疗、国际医疗、干部病房、外宾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VIP部、联合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合同条约定的住院医疗给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10万元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符合合同第9条定义的特定疾病后,且保险期间届满前因此特定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特定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身故保险金。
1、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股东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中韩人寿依托新股东赋能,充分结合地域优势以及长三角地区的客户特点,践行正道经营理念,围绕客户需求特点,着力发展普通寿险、年金、健康、意外等人身险业务,还搭建了电话、官网、官微等多种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创新金融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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